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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司法解释?

许** 山东-日照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2 10:39:34 14158人阅读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呢?朋友在农村地区承包了一片土地,种植了一些果树,签订了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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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018-05-12 10:5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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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司法解释是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8-05-12 10:4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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