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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用益物权究竟是有什么区别的呢?

董** 广西-来宾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11 18:28:23 71人阅读

我想问问如果是被判定为不当得利究竟会怎么样的,那么如果是不当得利与用益物权究竟是有什么区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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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必须与原物相分离。与原物前为原物的成分,不属于孳息。孳息分为两: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天然孳息:当事人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人具有返还义务,所返还之物包括了所受利益、更得所有(孳息、代位物)。至于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收归国家,而不是返还。2)受领人为善意的,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无返还义务。如果是恶意的,则要折价返还。3)如果是强迫得利的,受领人无返还义务。

2018-05-11 18:3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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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利益:包括了孳息和其他非孳息的利益。其中,不当得利与用益物权所取得的孳息和普通的孳息的处理情况是一样的。但是其他利益的处理方式则不一样。

2018-05-11 18:2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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