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法院认定误工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您好!以下就是误工费的认定依据方面的内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需要按照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有固定工作、有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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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这时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这种情况一般集中于自由职业者或进城务工者,但三年来的工作岗位及收入状况很难取证证明,因此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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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的收入状况,这时误工费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是对第“2”类情况的补充,因为适用第“2”类情况的证据很难取得,因此在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时,人民法院需要按照受害人自己所陈述的工作岗位及性质,推定其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根据人民法院所在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予以计算误工费。这时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人民法院在不能推定受害人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同或相近行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省级统计局所统计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非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
工伤索赔 一: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 。应该在工伤事发的 30 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 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 属于轻伤无需 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 查的工伤报告。 (备用) 特殊情况:
(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 计范围的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
(2) 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
(3)从事抢险 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 部门出具的证明;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 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5)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 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6) 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伤残鉴定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 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 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 已经痊愈,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 光 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 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 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 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 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 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 诊断书及辅助 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总之,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 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 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4、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 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 3 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 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并提供工伤认 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进行劳动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 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 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C.劳动鉴定复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 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 能力复查鉴定。 Step3: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三: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按伤残等级赔偿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以上就是劳务受伤误工费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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