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益阳法律咨询 > 益阳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王* 湖南-益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5.10 12:40:36 18人阅读

我跟我老公在结婚之后财产都是共同的,房子是我们共同出钱买的,车子也是的,现在因为两人感情不好了,要离婚,但是我们的财产应该怎么算啊,可以说说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益阳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益阳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018-05-10 12:41:36 回复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也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变得更加的复杂。我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和财产分割的方式等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本文根据我国最新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一定的实际案例,对我国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探讨。
  论文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分割协议
  我国新出台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范围和分割的方法等都做出了新的规定。新的婚姻法出台的时间并不长,相关的实践案例较少,而西方国家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都是重点的内容之一,因此西方国家的经验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但毕竟中西方国家在国家制定、价值观念、风俗传统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婚姻制度的制定上不能一概而论。我国应当根据实际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制定合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及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其中的财产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其中包括金钱、物品和其他各种形式可支配可利用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拥有一般财产的一些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特征。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拥有人是特定的,即夫妻双方。未婚同居、婚外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不在这一法律的范畴内的。此外,除了夫妻双方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也不归属于这一法律的保护范围。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具备人身性和财产性。人身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特点之一,强调了财产的共同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后才具有法律的效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关系的达成而形成的。并在婚姻过程中为双方共同拥有,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支配和处置权。第三是范围的广泛性和类型的多样化。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经营生产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从范围上来看,一切婚姻关系内产生的无形和有形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后是社会性。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夫妻共同财产都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例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夫妻的共同财产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大件”,即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到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到了九十年代,这些电器又被空调、电脑、录像机所替代。到了二十一世纪,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各样的电器开始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没有公认的“三大件”,但男女双方在步入婚姻时会对房子、车子等有一定的要求。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其种类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是在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进行的。这时,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就要分别划入双方的名下。但在一些情况下,在婚姻关系中,也可以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首先来看婚姻关系解除状态下的共同财产划分。婚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裁判离婚。这两种情况下,共同财产的划分方式是有所不同的。前者的共同财产划分是以双方进行离婚登记的时间为分割点;后者是以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时作为分割的时间点。
  婚内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原本的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婚姻法正式将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纳入了法律的范畴,这使得婚内的共同财产分割更加的规范化,也使更多的家庭能够采取正确的态度来看待财产分割这一问题。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
  
(一)工资和奖金
  工资是指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数量,按照一定的法律依据,以货币的方式发放给劳动者的报酬。但对于奖金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在学术界一直都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倾向于将奖金认为是工资的一种形式。
  
(二)生产或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进行个体劳动所得到的收入。但无论生产者是双方还是其中的一方,所得的收入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
  
(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根据婚姻法中的条文,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必定是离不开另一方的支持和帮助的,因此知识产权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这里指的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是婚姻关系中,其中一方作为继承人或受赠人而获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指出财产只归一人所有,则继承或受赠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约定优先原则
  为了充分的尊重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愿,我国的《婚姻法》实行夫妻双方约定优先的制度。在不违背《婚姻法》宗旨的基础上,夫妻双方可以从最大的限度上实现自身对财产的分配意愿。在传统的《婚姻法》下,一旦婚姻登记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达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开始生效。但又专家认为,这时双方的夫妻关系尚未正式形成,因此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也无法实行。要对财产进行合理的管理,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制定财产的约定。
  
(二)夫妻权利与义务平等原则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处于平等的地位的,因此,无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都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使用和支配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家庭关系的和睦。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绝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在离婚时进行的,而导致离婚通常会有一方为主要的过错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照顾无过错方是一种补偿的原则。若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出现了重婚、姘居、出轨等行为,或对另一方存在虐待、抛弃等行为,或存在赌博、家庭暴力等恶习,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就应当少分。
  
(四)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
  我国《婚姻法》中提到,由于夫妻双方的离婚会对子女造成较大的精神和心理上的打击,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对子女进行一定的补偿,因此对于抚养子女较多的一方应当多分配共同财产。此外,与男方相比,女方在劳动和生活能力上处于劣势,因此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应当给予女性一定的照顾。
以上是浅析夫妻财产分割论文范文供参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3724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7625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8202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5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