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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抽针时没有进行核对,漏输药物,导致没有药效疼痛加剧,还要多加一天去补输液 我

ask****013 四川-成都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8.05.09 17:30:43 475人阅读

护士抽针时没有进行核对,漏输药物,导致没有药效疼痛加剧,还要多加一天去补输液 我能够要求赔偿吗?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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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2019-05-30 20:3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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