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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产品质量纠纷的反诉状如何书写?

杨* 四川-绵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5.08 13:36:07 146人阅读

有一个朋友,他最近在网上买了一个汽车模型,回来的时候却发现模型坏了,网购的产品质量纠纷的反诉状如何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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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阚××,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05年5月16日(2005)五法北民初字第074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一、请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并改判为“位于昆明市××幢××单元××号的住房一套归上诉人阚××所有”。二、请依法对胡××于2004年12月19日从其工资卡中取出的70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令胡××向阚××补偿3500元。三、请依法分摊一、二审诉讼费用的承担比例。上诉理由:一、原审判决第三项前半部分对住房的判决内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1、原审判决书第5页倒数第四行“另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没有证据支持,也没有事实依据。我与胡××于97年结婚后至2000年就一直租住云南××学校的房屋,按当时住房福利政策的相关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福利房,当时不论是租住夫或妻单位的房屋,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享受国家住房福利待遇,即以很低的租金承租房屋,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该租赁权也不仅仅属于胡××个人,我当时作为胡××的合法妻子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同样享有租赁权。原审法院不能仅凭胡××在法庭上陈述“我在结婚前就有住房”而“查明,婚前原告胡××有住房一套”,必须要求胡××提供其“有”住房的证据(即房屋所有权证),而胡××并未提供其婚前拥有住房的任何证据,原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胡××婚前有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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