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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是什么意思

衡** 湖北-宜昌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28 14:12:45 24085人阅读

你好,我一朋友因为工资问题和别人打官司,最后民事判决书上面写着要在民事判决确定履行之日内发放工资,但是不懂民事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是什么意思,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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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编号。法院受理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查询案件,最主要的识别依据即为该案的案号。
编制规则:一个案件一个法院一个程序一个编号,具体而言,就是每一个案件在同一个受理的法院在一个特定的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中会编制一个唯一的案号。
案件案号由受理年份、受理法院简称、具体办案部门(或案件类型)、所处诉讼程序、年内编号共五个部分组成。
如:
民事判决执行裁定书(2011)普执字第3230号,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1年受理的第3230个执行案件。

2017-10-28 14: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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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决确定履行之日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2020-12-18 03: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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