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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离婚之后他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按照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能否追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即依照子女特定身份及年龄来确定主体地位。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的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的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的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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