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
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缓刑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不能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缓刑监视居住的规定只能用于判决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不适用。但缓刑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缓刑期间不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在缓刑期间出现了犯罪行为那就撤销缓刑了。监视居住要满足下列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缓刑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以上就是关于缓刑期间又执行监视居住方面的内容
专业解答在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再度触犯刑法且被处以刑事拘留,那么他所应承受的刑罚时长将会根据新的罪行严重性以及法律条款而定,并不直接与其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期限相挂钩。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然而这仅仅是在侦查阶段的暂时羁押,随后有可能转为逮捕或者释放。至于对新罪行的审判,法院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裁决。
专业解答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刑期,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管制,那这段时间可以按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算;但要是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就得把监视居住的两天算成一天刑期。
专业解答监控居留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运用于那些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针对一些患有严重病症以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处于孕期且尚需哺育婴儿的母亲等特定人群。在实施监控居留的过程中,若发现相关人员存在逃避侦查、销毁证据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专业解答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与监视居住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性措施,两者互不相干且无法互相抵消。前者要求对嫌疑人进行羁押,通常在看守所执行;后者则允许嫌疑人在家属陪同下,于家中或特定场所内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上述两种强制措加以施时限均需单独计算,故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不得从监视居住的时间中予以扣除。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措施乃是一项坚实有力的刑事强制手段,其履行对象主要围绕那些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也涵盖了那些身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在哺乳自身婴幼儿的妇女人群。在执行监视居住之规定过程中,嫌疑人士或被告人的个人行动势必受到一定制约,然而,他们仍然具备在居所或其他授权地点自由居住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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