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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朋友侵犯了我的权益,并且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所以想知道不当得利追缴容易吗?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
非法集资所牵涉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合同都无效了,也就不存在所谓红利。一切返还给普通投资人的资金都视为还本,已还本部分不会被追缴,但如果超过本金部分,可视为赃款予以追缴,因为非法集资一般是以后参加的投资者资金(即非法所得)来支付先参加者的”利息“或”红利“。触犯了法律后,遇到了不当得利追缴容易吗的问题,上面的内容可以解决。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即:基于受益人的行为中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时,这又因无权处分是有偿处分与无偿处分、受让人是善意与恶意而有不同的效力: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因为公司之间借款违反了我国有关金融法规,这种借款合同是绝对禁止的,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其后果就是返还原物。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对这笔借款的占用使用等就失去了法律根据。从这个意义说,借款公司获得的就是不当利益,而出借公司就是受害者了。而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包括曾有合法依据,事后因故丧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所以公司间借款算借款人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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