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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发生?

李** 安徽-蚌埠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5.02 20:02:16 3165人阅读

我亲戚前段时间因为犯罪所以被拘留了,然后她们说有种情况是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想问下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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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侦查强制措施的一种,比拘留,逮捕轻,和取保候审差不多。就是要收到监视和限制出行的那种。以上是关于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满意。

2018-05-02 20:1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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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的时候不能违反的原则: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以上是对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问题的回答。

2018-05-02 20:0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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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监视居住的时候不能违反的原则: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以上便是公安机关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2020-11-06 19:1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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