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专利要转让,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专利所有权转让账务处理方面的内容
您好!关于专利所有权转让账务处理的问题,一般出售无形资产是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的主要形式,出售人不再保留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不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出售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由于出售企业不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注销所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应的己计提减值准备),出售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与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则作为相应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或营业外支出的增加。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
贷:无形资产230000
营业外收入 65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0
您好!对于专利所有权转让账务处理的问题,一般专利所有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权转让的,在会计上我们称为无形资产的出售。无论是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一致。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为例:企业将无形资产出售,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出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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