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无证驾驶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严谨流程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交通罚款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1),投诉人提出审查要求;其次(2),在收到投诉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相关机构需要将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复印件发送给被指控人;接下来(3),被指控者需在接到相关资料后的十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情况做出回复;然后(4),行政部门将对此展开深入的审查与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复议意见;最后(5),行政部门会制定出最终的复议决定书。在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第一,由投诉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第二,投诉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第三,如果投诉人委托他人代表其参与行政复议,则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第四,被指控者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投诉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的相关材料;第五,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导致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投诉人仍需提交有效的证据;第六,在申请复议时,如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一并提供;第七,行政部门可能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需在了解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后60天内(法定情形除外)提出,因不可抗拒等原因延误可重新计算。申请人需满足条件:权益受侵害、明确被申请人信息、诉求具体明确、在法定范围内、属受理机构管辖。申请可书面或口头,书面申请需详细记录信息。申请书应包括个人信息、被申请人情况、复议理由和诉求等。
专业解答关于行政拘留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可通过书信或口头方式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机构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后,作出最终复议决定文件。
专业解答治安拘留行政复议程序严谨,具体步骤包括:申请人向复议机构递交复议申请状,复议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复议机构审查调查后形成并批准复议意见,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议决定书。
专业解答关于行政拘留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可通过书信或口头方式向复议机构提出请求,机构五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或集体讨论后,作出最终复议决定文件。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的流程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行政复议需要下列材料: 1、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材料。 就根据你申请复议的具体事项准备相关材料。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的流程: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申请裁决,由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的流程有先由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最后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律师解析 1、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审理。 4、决定。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流程: 1、提出申请: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5)提出复议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②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2、受理申请: 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3、审查情况: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3)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警不得少于二人。 4、作出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2)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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