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处理合同的问题,咨询大家关于乘人之危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需要怎么签订的呢?
《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行为;《民法通则》除了合同行为外,还调整其他民事行为。
《合同法》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这种行为的后果,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者长期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对此应该是“不告不理”,承认合同的效力,以上体现在合同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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