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办理行政复议事情的时候,到了有关税务稽查局行政复议的关键问题,所以就来问问你们可以给出一些好的答案吗?最好简单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 。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税务稽查局行政复议 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第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一是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上面就是税务稽查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有关解答,希望能够解除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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