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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书面答复属于违法行为么?

魏* 四川-绵阳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4.28 07:57:51 1378人阅读

你好,我舅舅因为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法宣不受理也不书面答复,请问法院不书面答复属于违法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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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二是所提出的问题由该法院管辖,但由于接待人员不熟悉业务、怕麻烦等原因而不收案,这是错误的,但也是很少见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七种起诉,应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不应收案审理:
⑴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⑵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⑷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⑸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⑹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⑺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18-04-28 08:0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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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判断一个违法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还是刑事违法行为,主要的是看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还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或者是触犯刑法行为的。
简单来说,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刑法,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就属于刑事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民事违法行为,只能说违法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需要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的行为。

2020-11-12 13:5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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