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叔叔因为公司厂房的问题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在申请以后就出现工人闹事的事情,现在被申请了刑事诉讼,行政复议可否以刑事诉讼未决而取消?
关于行政复议可否以刑事诉讼未决的解答是,不可以。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行为不服所采取的救济措施,现行政拘留已经届满而且也转为刑事案件,没法进行行政复议。
2018-04-26 12:51:44 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才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因此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对行政复议可否以刑事诉讼未决相关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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