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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回答如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关于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的解答
2018-04-26 09: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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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怎么办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紫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4条规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10以下的罚款。
2018-04-26 09: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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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所以,投标人可以就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以上是招标单位与签订合同没有进行怎么办的解答,望采纳。
2020-12-18 08:17: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