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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面试客服岗位的,刚开始并不知道是代招,面试的时候才知道的,然后面试官说他们公司

ask****438 湖北-咸宁 退款纠纷咨询 2018.04.24 22:33:27 684人阅读

去面试客服岗位的,刚开始并不知道是代招,面试的时候才知道的,然后面试官说他们公司也缺招聘专员,问我愿意做客服还是招聘专员,我说招聘专员,然后让交100的定岗费,第二天去的时候又让我先去厂里做几天客服再回来做招聘专员,我没同意要求退钱,我当初交钱是因为面试官说让我做招聘专员,现在又这样说我觉得我受到了欺骗,然后现在支付宝里才收到50块,还说是大公司,大公司都是这么没有诚信的吗?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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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咸宁 咨询解答:6064条

没有合同吧,要你交钱就是不合法的。

2018-04-25 13:12:17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7421条

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

2018-04-25 10:56:18 回复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业务水平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评价,并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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