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朋友上个月因为晚上很晚出门,然后意外出车祸,可是他家人觉得这不是意外事故觉得是有人蓄谋的,报警后他爱人多次去派出所询问案情发展情况,可是警方却因为他爱人证据不足而没有继续查下去,请问如果捕后存疑不诉是否需要国家赔偿呢。我朋友的损失又应该谁来承担呢。
“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第7条又规定: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赔偿的违法侵犯人身权情形,以确认论,应当进入赔偿程序。其中第四项就是不起诉决定书。由此可以看出,起诉决定是对批捕的确认,不起诉决定则是对批捕的否定,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程序来讲,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对错捕的确认。
2018-04-24 20:2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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