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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的情形有什么,怎么处理

江* 台湾-高雄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4.23 10:56:21 431人阅读

准备最近买房来着,首付付了一半,但是房东不想卖了,让加钱的,请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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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合同解除权不能任意行使,即使卖方违约,买家要行使解除权仍需要具备合同解除权。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内约定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该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即合同法规定的对方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权,主要包括对方逾期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对方违反合同致使己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等等。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2018-04-23 11:0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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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的情形,可参考下述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 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 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18-04-23 10: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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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买卖双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买家支付购房款,卖家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卖家没有合法理由而拒绝履行合同,不愿将房屋交付和转移登记给买方,则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并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如果不能协商处理,买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过需要注意,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双方都负有义务,此时则涉及到先后履行的问题。如果是买方有先行义务不履行,比如应当先支付购房款后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买方不支付购房款,则属于根本违约,卖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即有权不再将房屋卖给买方。

2020-11-12 12:4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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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支付乙方本合同总价0,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须退还甲方相应款项,比如下文中当然计算啊,须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0: 1,如违约金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的5%,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每逾期5个工作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每逾期5个工作日.乙方未能按期提供规定技术服务的承诺与保证,如违约金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的5%。 2,不过一般合同都会有规定违约金的最高上限.5%的违约金.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果协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那买方如果不买房子的话,没有理由要求退还定金,你完全可以拒绝退还定金的要求。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二、实际违约
1、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2、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三、不适当履行
1、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2、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其它违约
1、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2、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有四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预期违约、实际违约、不适当履行这三种,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友好沟通,提出意见并达成共识,这样双方才能共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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