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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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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律师

王旭律师,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法律顾问,合同事务,医疗纠纷,刑事会见取保辩护,等纠纷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中银律所事务所,王旭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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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婚姻认定无效条件是什么

刘*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结婚咨询 2026.10.31 05:47:42 464人阅读

疾病婚姻认定无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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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仅三种,分别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以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只要不符合上述三类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需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为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疾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双方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要求生育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不予登记。
该类情形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以疾病为由主张婚姻无效,没有对应的法律依据。
符合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条件的,需通过撤销婚姻程序主张权利。

2026-10-31 09: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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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只要伴侣结婚前得了重病没说,就能直接去法院告婚姻无效,其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条思路从根上就走不通。目前法律里明确能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三种情况,分别是重婚,双方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中任意一方还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单纯的患病这件事,从来就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清单里,但凡只拿着对方患病的证据去申请认定婚姻无效,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遇上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正确的路径不是申请无效,而是走撤销婚姻的程序。民法典里专门有条款规定,一方如果在婚前得了重大疾病,必须在领证前清清楚楚告诉对方,刻意隐瞒的话,不知情的那一方可以在知道这件事的当天算起一年内,直接去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这个一年的时间是固定的逾期就没法再用这项权利了。一旦婚姻被正式撤销,这段关系从法律层面看从一开始就没有约束力,没有过错的一方还可以顺便向对方索要对应的损害赔偿。
还有不少人会把母婴保健法里提到的几类疾病和婚姻无效混在一起,比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重症精神病这几类,要是患病的一方没有提前告知,同时两人也没采取长效避孕或者结扎手术就想领证,婚姻登记机关确实可以不予办理登记。但哪怕后续隐瞒情况领到了证,这类情况也不属于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还是得走撤销的路径维权,不能直接申请认定婚姻自始无效。

2026-10-31 08:2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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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过去对婚姻效力和疾病的关联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只要一方婚前得了重病瞒着对方,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算数,实际上现行民法典里根本没有把普通疾病列为判定婚姻无效的依据。目前法律明确划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只有三类,分别是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又和他人领证的重婚行为,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近亲属关系,以及其中任意一方还没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任何人拿着对方患有疾病的理由直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要踩不中上述三类法定情形,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真正适配婚前隐疾场景的是民法典里的可撤销婚姻规则。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已经确诊重大疾病,必须把病情的全部真实情况主动告知准备结婚的另一方,刻意隐瞒不告知的话,知晓真相的那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这段婚姻。这个权利的行使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从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通过正常途径应当知晓对方隐瞒病情的那天算起,必须在一年之内提交申请,超出时效就没法再通过这个程序主张权利。婚姻一旦被法院撤销,从两人登记领证的那一刻起就不具备法律层面的约束力,没有过错的无隐瞒一方还可以向对方索要对应的损害赔偿,涵盖自身因此产生的医疗开支、精神损失等合理部分。
部分人提到的原先旧规里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相关内容,现在已经不再作为无效判定标准。如果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列明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重型精神类疾病,同时双方没有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做结扎手术执意要生育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直接驳回登记申请,这个操作也不涉及后续的无效认定流程。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不要随便主张婚姻无效,对照自身实际情况走撤销程序才是合法合规的维权路径。

2026-10-31 07: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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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民法典框架下,能直接判定婚姻完全失效的情形只有三类,分别是重复登记结婚、双方存在法律不允许结成婚姻的近亲属关系,还有其中任意一方没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单以患病作为理由申请认定婚姻无效的,只要不在前述三类法定情形范围内,法院不会认可这类申请诉求。
2针对患病后缔结婚姻的情况,法律设置了专门的救济路径,而非走无效认定的流程。如果一方在领证前就已经患上会严重影响正常共同生活的重大疾病,必须把患病情况实打实告诉准备结婚的另一方,刻意隐瞒的话,不知情的那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把这段婚姻撤销。这个申请权利的行使有严格时间限制,从当事人清楚或者应当清楚对方隐瞒病情这件事的当天算起,一年之内必须提出申请,超出时间就没法再走这个程序。一旦婚姻被法院判定撤销,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层面的婚姻效力,全程被蒙在鼓里的无过错一方,还能向对方索要对应的损害赔偿。
3有些疾病在母婴保健相关的专项法律里被明确标注为特殊类别,比如可能遗传给后代的严重遗传疾病、特定范围的传染性疾病,还有影响认知判断的精神类重病。如果患病的一方属于这类情况,两人又没采取长期有效的避孕手段,也没做结扎手术就打算生育,婚姻登记部门可以直接拒绝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但这类情况依旧不属于判定婚姻无效的法定范畴,不能以此为由申请认定婚姻自始失效。
从当前婚姻相关法律的调整方向来看,立法层面已经完全把疾病从婚姻无效的触发事由里剔除,更倾向于把是否愿意接受患病伴侣的选择权交到当事人自己手里,后续这类涉及疾病的婚姻争议处理,也会更侧重保障知情方的自主决策权利,压缩公权力直接否定婚姻效力的适用空间。

2026-10-31 07:2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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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着对方患过病的事实去法院告婚姻无效,这种诉求百分百不会被支持。
现行法律里能直接认定婚姻无效的只有三类情况,分别是婚内重复领证或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中任意一方还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疾病从来就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清单里。
要是结婚前对方故意隐瞒了重大疾病,正确的维权路径是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不是主张无效。这个撤销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你发现对方隐瞒病情的当天开始算,一整年之内必须提出申请,超过这个时间权利就消灭了。
一旦婚姻被正式撤销,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看从来就没存在过,全程无过错的一方还能向对方索要损害赔偿。
如果相关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里列明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重型精神类疾病,双方又没做长效避孕或者结扎手术执意要生育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直接驳回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也不算婚姻无效。

2026-10-31 06:21: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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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8 10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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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8 17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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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8 16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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