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认定不受是否双方共同缴费、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影响。离婚时该类保险均应依法分割。
保单留存与价值补偿的常规处理方式,是将保单判归投保方所有。
投保方需按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已产生的分红收益,向另一方支付对应总额50%的补偿款。
投保方不愿继续投保的,可办理退保。双方就退保取得的现金和分红收益总额进行均等分割。
投保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投保事实的,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
另一方发现后,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主张对该方少分财产。
法院会根据隐瞒行为的过错程度,酌定另一方的补偿比例高于50%。
主张分割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凭调查令调取对方的投保记录、保单现金价值、分红领取明细等材料,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人寿保险中身故保障等具有人身属性的部分,不参与财产分割。仅分割对应的现金价值与分红收益部分。
很多人婚后买了分红型保险,可能保单只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甚至全程都是投保人独自缴的费,就想当然以为这份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给另一半。但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买的这类保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依法进行分割。
实际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法院大多会先把保单的归属优先判给投保人,也就是当初买保险签合同的那一方。拿到保单的人,要按照离婚当天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加上婚后已经产生的所有分红收益,把总额的一半直接折成现金补偿给另一方。要是投保人自己也不想继续持有这份保险,完全可以去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把退回来的全部现金和累计分红拿出来,两个人直接对半分就行。
要是当初买保险的一方,从始至终都故意瞒着对方投保,离婚的时候压根没提这份保单的存在,等另一方之后偶然发现还有这份没分割的共同财产,完全可以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民法典里关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主张对隐瞒的那一方少分财产。法院会结合对方隐瞒情节的严重程度,判定给非隐方高于50%的分割比例。
手里没有对方保单的相关材料也不用慌,提出分割诉求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文书去对应的保险公司调取出对方的投保记录,当前保单的现金价值,还有所有分红的领取明细,这些都可以作为分割的直接证据。要注意的是,这类保单里附带的身故保障这类带有人身专属属性的内容,本身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可分割的部分只限于对应的现金价值和已经到账的分红收益。
婚姻关系正常维系期间,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收入购买的分红型保险,都划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不用查证保费是不是两个人一起凑的,也不用纠结保单上投保人写的是谁的名字,只要走到离婚分割财产的流程,这部分资产就必须纳入依法分割的范围。
法院处理这类财产时,大多会先考虑保单的持有便利性,通常会把保单直接判归当初办理投保手续的一方继续持有,这一方要按照离婚当日系统显示的保单现金价值,加上已经到账的所有分红收益总额,折出一半的金额付给另一方作为补偿。要是投保的一方不想再继续承担后续缴费义务,也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把退保后拿到的全部现金和累计分红加在一起,两个人对半拆分。
如果一方当初买这份保险的时候,全程刻意瞒着另一方,离婚财产分割时压根没提这笔资产,另一方在办完离婚手续之后偶然发现了这份保单的存在,完全可以拿着相关线索向法院起诉,拿出当初对方故意隐藏这笔资产的证据,依据民法典对应条款要求多分配这部分财产。法官会根据当初隐瞒财产的一方过错程度,酌情调整补偿比例,大概率会让无过错的一方拿到远超过五成的份额。
普通人想要查对方名下悄悄投保的分红险保单信息,个人直接找保险公司调取大多会被拒绝,完全可以在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申请后,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拿着这份文书前往对应的保险机构,调取对方名下全部投保记录,对应保单的实时现金价值数据,还有过往所有分红的领取明细,这些材料都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直接合法依据。这类保单里附带的身故赔偿金这类和特定人身属性绑定的权益,不属于可分割的共同财产范畴,不会纳入分配范围。
婚后用家庭收入买的带分红属性的保险,不用看实际是哪一方缴的钱,也不用看保单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从法律层面都算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定规则进行分配。结合近几年各地家事法庭的实际裁判导向,这类财产的处置逻辑已经形成了相对统一的实操标准。
1、通常法院会直接把保单的后续权益判给当初办理投保手续的一方持有,由持有保单的一方按照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加上已经生成且到账的全部分红收益,给非投保的另一方支付一半的对应款项。要是投保的一方不想再继续保有这份保单的效力,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拿到退回的现金和累计的分红之后,两人直接平分这笔到手的资金。
2、如果当初投保的一方在两人还没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故意隐瞒这份保单的存在,直到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另一方才意外发现这份保单的线索,完全可以按照现行民法典中针对恶意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条款,要求法院对当初刻意隐瞒的一方少分对应的财产份额。裁判人员会结合隐瞒行为的持续时长、给另一方造成的查证成本损耗,自由裁量把原本一半的补偿比例调高,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3、主动提出要分割这份保单的一方,自己没法去保险公司调取对方的投保信息的话,可以直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开具调查凭证,委托代理律师到保险机构调取对方完整的投保记录、对应时间节点的保单现金价值明细、历年分红的支取流水等材料,这些调取到的材料都会作为分割财产的合法依据。还要注意这类保单里附带的身故理赔金等专属于特定人身属性的权益,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只有对应的现金价值和已经生成的分红收益才属于可分配的部分。
家事类财产的处置细节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里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状态,很多此前被视为个人专属的权益,随着财产形态的不断丰富,也会逐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畴,普通民众在做家庭资产配置的时候,要提前做好对应的权益边界梳理,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婚内用夫妻共同收入买的分红型保险,不管登记在谁名下,不管是不是双方一起缴的费,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必须依法分割,不存在登记谁名下就归谁的说法。
通常这类保单会直接判给投保的一方持有,投保方按照离婚时点的保单现金价值加已产生的全部分红总额,给另一方支付一半的补偿款。如果投保的一方不想继续持有这份保单,也可以直接办理退保,把退保后拿到的所有现金和分红总额对半平分。
要是一方之前偷偷瞒着对方买这类保险,完全没提过有这份保单,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法院对隐瞒保单的一方少分对应的财产。法院会参考对方隐瞒财产的过错程度,把原本对半分的补偿比例直接调高,无过错方拿到的份额会超过一半。
想要分割的一方自己拿不到对方的投保材料,直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就可以调取对方的全部投保记录,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还有历年分红的领取明细,这些都可以当作分割的合法依据。附带说明一点,分红型保单里带有人身属性的身故保障部分不能参与分割,能分的只有现金价值和实际产生的分红收益。
专业解答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组织依法分配;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合理分配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林地侵权赔偿需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损失范围,涵盖林地价值、林木损失、收益损失等。若能确定实际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等合理方式计算赔偿;若实际损失难计算,以侵权人获利为赔偿依据。若两者都难确定,可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情节判决,还可能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责任。
专业解答大棚动迁补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涵盖土地补偿费、大棚房舍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补偿金额受大棚类型、建造材料、种植作物种类与生长阶段等影响,不同地区因经济水平和政策差异,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外包”情况宽泛,不清楚你所指外包业务哪方面补偿。若为外包员工被辞退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补偿,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专业解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工作四年一般补偿四个月,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违法解除,应按上述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即八个月工资。但劳动者有过错时,单位无需补偿。双方协商一致时,补偿金额可自行约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