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法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以得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依附于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得在物质损害赔偿金获赔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物质损害赔偿金确定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2、根据保险原理,责任保险应当首先填补直接财产损失,再赔偿间接性的非财产损害。 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而责任保险的标的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即交强险的保险标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规定,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条款》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物质损害赔偿金之后,且用逗号将“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排列前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予以隔开,原因也正在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3、商业三责险是与交强险相配套的险种,当既保交强险又保商业三责险时,应当将交强险与商业险作为一个整体的保险合同予以考察。从《商业三责险条款》的内容设置,可以看出《交强险条款》规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实为按序赔偿。 根据《商业三责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约定:“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可以得出只有交强险足额赔付以后才能启动商业三责险理赔程序,商业三责险是与交强险相配套的一个险种。本案中交强险已足额赔付,而商业三责险中并不赔偿精神损害,因此申请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专业解答在各国法律中,都是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而设立的,那么,就算法律保障人民的安全,也难免会有疏忽的地方,但是法律就是为了把人民的损害降到最低而设立的,有了这一系列的保障,人民在精神上的损失会被降到最低,那么,精神损害赔偿金交强险优先可以吗?
专业解答目前,司法机关确实会主线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失费,主要是因为目前没有任何商业险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规定。如果这部分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未予赔偿的话,那么将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赔不上,到商业险中不能赔的情况。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
专业解答根据侵权法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专业解答在我国国家,机动车车主的交强险在第三方受到相应损失时,应当赔付相应的财产损失、医疗费用报销以及死亡伤残赔偿金。平时您在开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见交通事故,在事故中双方都会受到相应的伤害,甚至还有精神上的创伤。那么精神损失费属于交强险赔偿的优先赔偿吗?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强险和其它商业保险会对车主的损失进行赔付。包括车主的人身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等。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况是,车主在交通事故中遭遇精神创伤,这种情况下是由哪一方来进行赔付呢?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吗?本文律图的小编带大家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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