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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借贷是怎么规定的呢?

邓** 浙江-宁波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4.22 16:14:33 6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现在想要买一套房子,但是钱不够。想要进行贷款买,想要问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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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主要机构是银行,不同的银行对于贷款的条件限制各有不同,但是最基本的条件要求大致是一样的。用房屋贷款时,必须向银行出示房产证以此来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所以不可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
二、银行贷款的条件
(一)、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二)、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三)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2、 房产证

2018-04-22 16: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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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还款需要交违约金吗
在现实中,不少购房人存在提前还款的情况,所以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借款人一 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提前还款用不用支付违约金。如果需要支付违约金,借款人要 向银行咨询清楚,支付违约金的形式。例如一些银行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固定金 额的违约金,而一些银行则规定,贷款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先行偿还贷款,要收 1%-3%的违约金。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借款人要弄清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规定,以免增加 提前还款成本。
2、还款日期和罚息要看清楚
除了选择合适自己的还款方式之外,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银行放贷员会就每月还 贷时间跟购房者协商。在还款方式上,现在比较常用的是委托扣款,即购房人在申请 房贷的银行办一个银行账户,购房者最晚需要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将要还的房贷存到卡 上,到期银行自动扣款。在还款日期方面,购房者一定要向银行咨询清楚,如果贷款 人用来还贷的银行卡上余额不足,银行是否会提前几天发信息提醒。如果银行不发信 息提醒,银行会从何时开始计算逾期罚息,这些都很重要。
3、 “ 等额本金 ” 和 “ 等额本息 ” 两种还款方式的选择
在签订房屋购房合同时,需要自己选择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还贷有两种方式, “ 等 额本金 ” 和 “ 等额本息 ” 。等额本金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 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还的利 息越来越少,因此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等 额本息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 (包括本金和利息 ) ,通俗地讲,等额本 息就是 “ 每月还的本金与利息之和是不变的 ” ,但本金与利息的比例是变化的。
4、房屋贷款利率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签订房屋贷款合同时,贷款利率和折扣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房屋贷款合同中的 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选择浮动利率,即银行的 贷款利率会根据每年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上诉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借贷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8-04-22 16:15: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年来,在一些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规避相关风险,往往在与借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样如果二者产生纠纷,由于对于两者的合同的认定,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可循,所以就有可能造成处理结果不同的混乱局面,所以对于民间借贷和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要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公报第231期刊载有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其裁判思路应当值得参考,裁判的要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而且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存在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下,不宜简单仅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合同买卖法律关系而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
民间借贷当事人选择的借贷方式。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或者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售房一方并未准备实际交付房屋,而购房一方亦不关心取得所购房屋产权。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关注点集中在《回购协议》及其相应的违约金上,则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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