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答辩时限的十日是自然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行政复议答辩时限的十日是自然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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