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抚养子女的成本在不断增加,因子女而产生的各种生活支出日渐增多。根据市三中院以往审结的案例来看,存在争议最多的就是,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是否属于抚养费支付的范围。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认为,应根据客观教育环境、父母收入情况、培训内容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的教育费,如果确属必要的教育费,则应由离异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