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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东莞关于工伤期间待遇争议的问题

蒋* 宁夏-银川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20 19:29:40 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东莞关于工伤期间待遇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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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工作受伤的,首先应当去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住院期间为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保持不变。就是说你因工伤住院的,公司应当按照你正常上班对待,全额发放工资,比如你的公司是1000元/月,则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是1000元,不存在80%的说法。住院期间的长短需要根据医院的证明。
你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依法发放工资给你,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东莞关于工伤期间待遇争议方面的内容

2018-04-20 19:3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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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咨询的东莞关于工伤期间待遇争议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2018-04-20 19:3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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