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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不当得利都有啥规定啊?

杨* 山西-忻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20 17:29:00 5240人阅读

前段时间我闺蜜失恋了,然后因为同居有很多纠纷,就想知道恋爱期间赠与不当得利的规定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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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赠与人可在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财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男方给付大额财物其直接目的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那么赠与财物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换句话说,受赠方继续占有财物的原因、法律依据由于婚约关系的解除而归于消灭。根据公平原则,只有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才能体现公平合理。所以在婚约解除后,结婚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返还财物合情合理。如果受赠人仍继续占有财物,则构成不当得利。

2018-04-20 17: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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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原告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现二人感情破裂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所赠与的财物不合理,该款物不应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属于婚恋期间的赠与行为,恋爱期间赠与不当得利系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现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该财物作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2018-04-20 17: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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