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黄石法律咨询 > 黄石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 车辆事故中伤者的保险理赔是直接给受害人吗

车辆事故中伤者的保险理赔是直接给受害人吗

刘* 湖北-黄石 保险理赔咨询 2018.04.20 16:55:21 1418人阅读

我朋友开车的时候撞到了人,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朋友的车车辆事故中伤者的保险理赔直接给受害人

其他人都在看:
黄石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黄石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机动车交强险是赔偿车上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018-04-20 16:58:21 回复
咨询我

依据新保险法,车辆事故中伤者的保险理赔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2018-04-20 16:57:21 回复

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获支持8月17日,广西横县人民审结首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状告保险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支公司(以下称财保港北公司)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2.4万余元。2004年8月9日,李常洲到财保港北公司参投该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8月10日零时起至2005年8月9日二十四时止。2004年10月22日,李常洲驾驶桂R31290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209线3.59KM+800M时,与行人谢大文发生碰撞,造成谢大文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谢大文与李常洲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谢大文的妻子A等人诉至,要求被告李常洲、港北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因受害人死亡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其中被告港北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被告李常洲赔偿1.9万余元)。横县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法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对保险公司直接的请求权。中国保监会[2004]39号文明确,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采用现有第三者责任险条款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之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在广西全区已强制实行多年,故原告A等请求被告财保港北公司直接赔偿合法有据,应予支持。但鉴于真正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未统一施行,根据现有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性质,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宜由被告财保港北公司赔偿。据此,横县作出上述判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车祸受害者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吗

    2025.05.28 1500阅读
  • 受害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

    2024.11.02 1149阅读
  • 遭遇家暴,能否直接起诉离婚法律如何保护受害者

    2024.06.07 1463阅读
  • 受害者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吗

    律师解析 完全可以采取这种途径。您有权直接将责任方诉诸于法律。当人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遭受损害时,他们所受受到的损失往往难以用金钱估量出来。在这情况下,如果您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导致了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那么在寻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您同样也有资格依据保险契约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而此时,保险人为履行应有的理赔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侵权人拒绝赔偿,您仍然具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来说,享有双重的追索补偿权利。他们既可以针对侵权责任人坚持主张,也能够以保险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这份权益并不会因为其中任何一方已经做出了赔偿而有所减损。

    2024.05.16 851阅读
  • 诈骗资金被冻结后可以直接查扣退给受害者吗

    律师解析 针对以上情况,需要详细了解细节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调查发现,涉案人员或者物品与该案件无关,应在三日内解除相应的查封、扣押或冻结,并将财物归还原所有人或其指定的保管人。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涉及到的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及期货保证金等财产,其查封、扣押和冻结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在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冻结,其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2024.04.17 962阅读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