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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否影响拘留的呢?依据是什么?

潘* 广东-揭阳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19 19:18:44 14人阅读

叔叔已经被拘留了,现在需要进行行政复议了,问一下大家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影响拘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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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要执行。lt;lt;行政处罚法gt;gt;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04-19 19:2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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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影响拘留这个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018-04-19 19:20:44 回复

你好。私人的财税服务管家当期可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应选择“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不可进行抵扣。按照财税39号及总局公告24号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明确区分购进货物用于内销还是外销,分别进行抵扣和退税;若购进时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先计入出口库存账(不得进行抵扣,操作时勾选“用于出口退税”),后期确认转为内销,应按规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在次月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转内销证明已传递货劳处进行申报比对监控);请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文件依据24号第八条第(一)项“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退税勾选”是为了防止外贸企业一票两用。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参与销项税额抵扣,“退税勾选”未出现之前内外销都有的外贸企业是否抵扣了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主要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检查,部分企业时间一长,无从查起,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压力。“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出现后,可从上游控制抵扣问题,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因为“粗心大意”,把出口退税收入所对应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参与销项税额抵减的问题,对税务来说可以解决企业“一票两用”的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行为人有妨碍证据的情形,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妨害正常的社会管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妨碍证据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试图在证据上误导、蒙蔽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表现为三类行为:一是,“伪造”证据,即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据;二是,“隐匿、毁灭”证据,即对已经存在的证据进行隐藏、销毁的行为;三是,“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证据时,作为案件的证人或者当事人不如实作证而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谎报案情,从而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包括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既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又是刑事司法机关。而实践中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经常是相互转化的。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最后犯罪只按一般的治安案件予以处理。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经过调查,发现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妨害证据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也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行为人有妨碍证据的情形,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妨害正常的社会管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中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妨碍证据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试图在证据上误导、蒙蔽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表现为三类行为:一是,“伪造”证据,即捏造事实,制造假证据;二是,“隐匿、毁灭”证据,即对已经存在的证据进行隐藏、销毁的行为;三是,“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需要收集证据时,作为案件的证人或者当事人不如实作证而提供虚假证言或者谎报案情,从而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包括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既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又是刑事司法机关。而实践中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经常是相互转化的。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最后犯罪只按一般的治安案件予以处理。有时公安机关办理的治安案件,经过调查,发现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公安机关侦查犯罪过程中妨害证据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也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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