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做业务开公司车出差期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一级伤残植物人,当时公司车保险是二百万的全险,法院判赔是保险先赔偿将近220万,剩余公司赔偿二十多万,判的我属于执行工作,没有赔偿责任,护理费是三年一给对方,后期还会产生费用。 当时交警是以我未礼让行人,判的我全责(未有无证驾驶、超速、强行变道、肇事逃逸等行为),我想问下我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过失吗?后期公司能找我追偿成功吗? 谢谢您
一般重大过失是指严重违背最低限度、及基本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你未避让行人的原因是什么?
2026-08-02 11:40:53 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法院已认定你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个人无赔偿责任,这直接否定了你存在重大过失。重大过失通常指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醉驾、闯红灯、严重超速等,你提到的未礼让行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被认定为重大过失,更多属于一般过失。公司若想追偿,需证明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无权追偿。后续护理费属于公司应承担的赔偿义务,与你个人无关。建议你保存好判决书,明确划分责任。如果公司事后找你追偿,你可以直接拒绝,并主张法院判决已排除你的个人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8-01 19:57:04 回复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不能再作被告被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公司注销时股东或第三人对债务作出承诺,可起诉该股东或第三人;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相关人员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公司未经清算注销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要求清偿。能否起诉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专业解答国有控股企业解散时,员工补偿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和额外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额外补偿则需依据企业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解答公司散伙即终止,财产分配依《公司法》等规定进行。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分配。若章程有约定,依约执行;无约定则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如甲、乙、丙股东按40%、30%、30%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过程需依法依规,保障各方权益,有异议可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
专业解答公司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提解散之诉:连续两年多无法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比例连续两年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董事长期冲突且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或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公司存续会损股东利益。股东提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解散。
专业解答诉前调阶段公司注销,若公司依法清算并注销,诉讼主体消灭,诉前调程序终结。若未依法清算,可追加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等为被告继续处理纠纷,因他们在公司注销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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