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恋爱期间给女朋友点外卖买东西都有记录这些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一般难以追回。恋爱期间日常消费、外卖礼物等属一般赠与,依《民法典》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可撤销。除非系大额彩礼或能证明为借款。感情结束不必纠缠于此,放下过往更好。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7-24 10:09:52 回复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类恋爱期间的小额日常消费,比如点外卖、买些小礼物等,通常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法律上一般会把这些行为认定为“赠与”,也就是你自愿为对方花的钱,分手后没有特殊理由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不过,具体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几个关键点:第一,这些钱是不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比如买了比较贵重的首饰、直接转了大额的钱,并且能证明是奔着结婚去的,那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第二,你得确认这些钱有没有明确是“借”给她的,比如聊天记录里她说过“借我点钱”或者“回头还你”之类的话,那就可以按借贷关系去主张。你说都有记录,这很好,至少能证明你确实花了这些钱。但如果是日常吃饭、点外卖、买普通礼物,金额不大,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因为这是恋爱期间正常的情感表达。建议你先整理一下所有记录,看看有没有大额或明显超出日常消费的支出,如果有,可以尝试和她协商,说清楚这些钱当初是基于结婚或长期交往的预期,现在分手了希望对方返还。协商不成,再考虑是否起诉,但起诉成本和时间精力都不小,小额的话可能不划算。如果后续需要具体分析,建议你带上记录找当地律师当面聊聊,这样更准确。
2026-07-24 10:07: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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