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实施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听取意见。
(三)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规定的,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等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费用未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后进行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1.征收土地要先补偿、后搬迁。
2.实施征收前,要开展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乡、村、小组公告征收范围等信息至少三十天,听取意见。
3.若多数被征地成员认为补偿方案不合法,需组织听证会并修改。
4.县级以上政府要落实补偿费用,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费用未到位不得批准征收。
5.补偿落实后,才可进行后续征收工作。
结论:
征收土地应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未落实不能进行后续征收工作。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征收土地前,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需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等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相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只有补偿落实后才能进行后续征收工作。如果遇到土地征收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征收土地需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实施征收前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听取意见。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规,需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费用未足额到位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后才能进行后续征收工作。
1.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地者权益。
2.做好征收前的调查、评估和公告工作,充分听取意见。
3.对有异议的补偿方案及时组织听证并修改。
4.政府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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