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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4月12日,我家小朋友8岁,在学校门口,被非机动车撞伤,目前派出所已界定下来,他们主责,我们次责。目前已到医院治疗面部伤口,但是已经伤到真皮,估计会留疤。而身体检查,目前暂无影响,对方目前花费医疗费300元左右,但其他费用未支付。我们还没有跟对方要赔偿费,但是,今天对方找人前来找我70多岁的老父亲吵架。所以,我们想咨询一下,赔偿费该如何要求?非常感谢!
你好,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按票据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住院才有),营养费,护理费需要经过三期鉴定,鉴定费等,上述费用按责任比例承担
建议先由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建议起诉到法院追究非机动车主的责任。
你好,具体赔偿费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算下来费用不多。
你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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