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误工费的涵盖范围不仅局限于住院期间。它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2)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当受害人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时,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除了住院时间,出院后依医嘱休养无法工作的阶段也可计算误工费。只要有正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等能证实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就可主张相应误工费。
提醒:
主张误工费需保留好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不同案情的误工费认定和计算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诊断书、病历等,里面有关医治和休养的时间说明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证据。
(二)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需留意定残时间,误工时间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以保障权益。
(三)出院后按照医嘱休养时,保留好休假证明等材料,以此证实因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从而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误工费不只是住院期间才有。它是赔偿方给受伤者,从受伤到痊愈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少赚的钱。
2.误工时间看医院证明。若因伤致残一直误工,可算到定残前一天。
3.出院后遵医嘱休养不能工作,也能算误工费。有医院休假证明,证明因伤没法工作少了收入,就能要误工费。
结论:
误工费不仅住院期间有,出院后遵医嘱休养无法工作的时间也能计算。
法律解析:
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以,除住院时间,出院后有正规医疗机构休假证明能证实因伤无法工作致收入减少,就可主张误工费。如果在误工费主张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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