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遗嘱有严格生效条件且存在失效情形。只有在生命垂危或遭遇重大灾难等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同时需两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当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2.为保障口头遗嘱效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及时用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危急情况存在及见证人身份等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遗嘱效力受损。
法律分析:
(1)口头遗嘱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仅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或遭遇重大灾难时方可订立。这是为了确保遗嘱是遗嘱人在紧急状况下的真实意愿表达。
(2)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以保证见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若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之前的口头遗嘱即无效。这是为了保障遗嘱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提醒:
订立口头遗嘱要留意危急情况的证明及见证人的资格。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立口头遗嘱时,需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或遭遇重大灾难。非危急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口头遗嘱这种形式。
(二)邀请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危急情况消除后,若可以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其他法定形式立遗嘱的,应及时重新订立遗嘱,避免原口头遗嘱无效。
(四)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危急情况存在以及见证人身份等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现场的视频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口头遗嘱有条件限制,须是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重大灾难等危急情况才能订立。
2.订立口头遗嘱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3.危急情况消除,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立遗嘱时,先前口头遗嘱无效,应及时重新订立。
4.要保存好危急情况和见证人身份等相关证据,保障遗嘱效力。
结论:
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口头遗嘱的设立有严格条件。只有在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或遭遇重大灾难等危急情况时才能订立,同时要有两个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当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有能力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法定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所以在危急情况缓解后,应及时以其他法定形式重新订立遗嘱。此外,为保障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关证据的保存十分重要,如证明危急情况存在及见证人身份的证据等。如果大家在处理口头遗嘱相关事务时遇到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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