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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工程的之前也和合作方签订了合同 想问一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不包括哪些种类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投标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 ,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以上是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不包括哪些种类问题的解答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的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机场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等。(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炼钢厂、化工厂、化肥厂等。(3)制造业工程。如造纸厂、纺织厂、机器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即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免除抗辩权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对应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的压力;是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行使抗辩权是正当的权利,而非违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当使行使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权事由消灭,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二、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1)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且互负债务(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举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情况,施工承包人有依约完成承包内容的义务,而发包人有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基本、最核心的一对对待给付义务。根据一般的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到期义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到期义务,却又要求对方履行到期义务,则被要求的一方可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该请求方的要求。三、先履行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2)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3)有义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举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情况,试举例说明先心灵抗辩权如下:(1)发包人提供符合约定的项目现场的义务在先,施工承包人进入现场作施工准备并待命开工的义务在后。如果建设单位未依约提供施工现场,却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则施工单位可以《合同法》第67条赋予其的先履行其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建设单位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在先义务,拒绝建设单位的进场施工要求。(2)施工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在先,发包人支付暂留的质量保留金在后。如果施工承包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期满后要求全额支付保修金,则发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承包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在先义务为由,拒绝承包人的相应支付请求。四、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您好,关于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即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免除抗辩权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对应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的压力;是重要的债权保障制度。行使抗辩权是正当的权利,而非违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当使行使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等不利后果。需要注意的是,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中止履行,而不能消灭对方的履行请求权。一旦抗辩权事由消灭,原抗辩权人仍应当履行其债务。二、同时履行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66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1)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且互负债务(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举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情况,施工承包人有依约完成承包内容的义务,而发包人有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基本、最核心的一对对待给付义务。根据一般的合同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到期义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到期义务,却又要求对方履行到期义务,则被要求的一方可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该请求方的要求。三、先履行抗辩权1、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2)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3)有义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举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情况,试举例说明先心灵抗辩权如下:(1)发包人提供符合约定的项目现场的义务在先,施工承包人进入现场作施工准备并待命开工的义务在后。如果建设单位未依约提供施工现场,却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则施工单位可以《合同法》第67条赋予其的先履行其的先履行抗辩权,以建设单位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在先义务,拒绝建设单位的进场施工要求。(2)施工承包人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在先,发包人支付暂留的质量保留金在后。如果施工承包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期满后要求全额支付保修金,则发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承包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在先义务为由,拒绝承包人的相应支付请求。四、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如下:(1)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包括因发包人,承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纠纷和对工程量争议纠纷等。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通实行发包制,发包人将工程交给承包人,双方会签订工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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