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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住宅楼内开设超市涉及"住改商"问题,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反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利害关系业主指因住改商行为可能受到噪音、安全、卫生等影响的业主。司法实践中,本栋楼业主一般均被认定为利害关系业主,相邻楼栋业主也可能被认定。即使其他业主同意而只有您一家反对,超市方也不能合法经营。维权途径:1、向物业投诉要求制止;2、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无证经营;3、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违法改变房屋用途;4、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住宅用途。
2026-05-26 16:16: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