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通讯工具中的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视为书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如电子消息、电子邮件等)。因此,通过即时通讯工具作出的承诺,只要能清晰体现双方的意思表示、标的、数量等合同核心要素,且能确定发送主体身份,就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但需注意:一是聊天记录需完整保存,二是能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三是内容足够明确具体。建议保留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和原始数据,以备举证需要。
2026-05-26 14:10:55 回复
《民法典》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W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
2026-05-26 10:07:34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