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与上述咨询类似。简要回复如下:您与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支付了定金,现因故不想继续委托,属于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第933条,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关于已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罚则,您单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通常不予退还。关于未付的尾款,因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您无需再支付剩余代理费用。但如果律所已实际提供了部分法律服务,基于公平原则可能需要支付已发生部分的合理费用。建议您尽快与律所友好沟通,协商解除合同及费用结算事宜。
2026-05-24 02:20:06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