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跟助贷公司签了合同,不配合贷款要付百分之30费用,贷款下来服务费百分之24服务费,前期还给了500诚意金,说是某某银行可以放款,现在要求我找个征信好的朋友去面签。现在已经后悔了,不想贷款了,诚意金肯定不会退了,签了合同按了手印盖章了,可以不去履行吗?
签了合同按了手印盖章,从法律角度讲,合同是有效的,你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过,如果对方要求你找征信好的朋友去面签,这可能与你最初签订合同的意愿不符,你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能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你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看看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0 01:33:40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助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了不配合贷款需支付30%费用的条款,这可能属于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至于服务费和诚意金,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如果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法院调整。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也可以与助贷公司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20 01: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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