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处于诉讼阶段,当事人可考虑积极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然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就能实现结案。
(二)对于执行阶段,若具备执行条件就配合完成执行,使执行完毕达到结案;若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也可能按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来结案。
(三)如果纠纷适合仲裁解决,可选择仲裁机构,待其作出仲裁裁决,案件即告结案。
(四)涉及行政案件,等待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完毕,案件也会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案件结案不只是法院判定,司法或其他处理机构终结案件处理程序,都算结案。
2.法院审判中,判决、裁定后案件会结案,这是常见方式,意味着实体争议有了法律效力结论。
3.其他结案情形也不少,诉讼中当事人和解撤诉、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等都算。
4.除法院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行政机关处理完案件,也代表案件结案。
结论:
案件结案并非仅由法院判定,司法机关或其他处理机构对案件处理程序终结都算结案。
法律解析:
法院审判中作出判决、裁定等判定结果,是常见的结案方式,意味着对案件实体争议有了具法律效力的结论。不过,结案情形不止于此。诉讼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后案件会结案;执行阶段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也属于结案。此外,除法院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行政机关处理完行政案件等同样标志着案件结案。了解这些不同的结案情形,有助于大家正确认识案件的处理进程。如果大家在遇到具体法律案件时,对结案情况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案件结案不局限于法院判定,司法机关或其他处理机构对案件处理程序终结都算结案。法院审判中作出判决、裁定等判定结果是常见结案方式,能对案件实体争议给出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2.除法院判定外,诉讼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执行阶段执行完毕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情况也会导致案件结案。
3.此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行政机关处理完行政案件同样意味着案件结案。
建议司法机关和其他处理机构加强对不同结案情形的宣传,让公众更了解结案的多种方式。同时,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等情况,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和解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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