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18600730504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创立的公司,其本身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无权分割。不过,婚后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进行分割。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比如一方获得公司股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使双方都成为公司股东。
(3)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若要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提醒:离婚时公司处理复杂,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创立的公司,另一方虽无权分割公司本身,但可依法分割婚后公司经营收益。可先明确婚后经营收益的具体数额,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若一方想取得公司股权,可对公司进行估值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若双方都想成为股东,可按协商好的比例分割股份。
(三)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时,需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取得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将股权转让给行使该权利的股东,所得款项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非股东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前以个人财产创立的公司属个人财产,另一方一般不可分割。不过婚后公司经营收益是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属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一人拿股权给另一人补偿,或分割股份,两人都成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方转让股权,要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又不买,视为同意转让。处理依法律结合实际,可协商或诉讼。
结论:
离婚时名下公司处理因情况而异,婚前个人财产创立公司,公司属个人财产,婚后经营收益为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设立公司属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处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转让,需遵循特定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创立的公司,其本身是个人财产,另一方通常不能分割,但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法分割。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比如一方获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或者分割公司股份让双方都成为股东。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离婚时公司处理需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公司性质和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如果在离婚涉及公司处理问题上有疑问或需要深入了解,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包括本律师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