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驰名商标享有特殊保护。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商标,若易导致混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商标,若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注册人利益,也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当事人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可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请求。在商标争议处理、注册审查过程中,可依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4)当事人还能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究侵权方民事责任,如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提醒:遇到驰名商标相关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如果在商标管理工作中,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未注册驰名商标,导致混淆,或复制、摹仿或翻译已注册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注册人利益,可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请求。
(二)在商标争议处理、注册审查过程中,可依相关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三)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究侵权方民事责任,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驰名商标受特殊保护。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商标,复制、摹仿或翻译未注册驰名商标,易混淆,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在非类似商品上侵权已注册驰名商标,致注册人利益受损,同样处理。
2.商标管理中,认为他人商标侵权,可向案件发生地市、县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请求禁止使用。
3.商标争议、注册审查时,可按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责,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结论:
驰名商标受特殊保护,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根据是否已在中国注册及商品是否相同类似,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翻译且易导致混淆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于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或翻译且误导公众、可能损害注册人利益的,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管理、争议处理、注册审查等过程中,当事人有相应的维权途径,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侵权方民事责任。若遇到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驰名商标依法受特殊保护。在商标注册环节,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商标,是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翻译且易导致混淆,以及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申请的商标,是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翻译且误导公众、可能损害注册人利益的,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为保护驰名商标,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商标管理工作中,若认为他人使用商标属上述情形,可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请求;二是在商标争议处理和注册审查过程中,可依相关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三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究侵权方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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