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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有显示双方有异议去天津市(大字),仲裁委员会受理,该页下方有我的签字,但是不是我本意,商家也为明确告知我,我不想去仲裁委诉讼怎么办呢?
您好,具体说说您的案件情况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您好,请注意接听电话hyh
你好,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如果您认为装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非您的真实意愿,且商家未明确告知,您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并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同时,收集证据证明您签字时的真实情况和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事实。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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