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就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
(二)若协商没有结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明确探视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等。
(三)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不按照判决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双方先尝试协商,就探视权行使沟通达成一致。
2.协商不成,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探视时间、方式等。
3.法院判决后,若抚养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针对的是不协助的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本人。
通过法律途径,能保障探视权,维系探视方与子女的亲情。
结论:
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抚养孩子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探视权行使问题,若协商不成,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法院判决后,若抚养方拒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法律途径能保障探视权的行使,维护探视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如果在探视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另一方应积极维护自身探视权。
可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利:
1.双方协商。尝试通过沟通达成关于探视权行使的一致意见,这是最平和的方式。
2.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探视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
3.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若抚养方仍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并非子女的人身。
通过这些措施能有效保障探视权的合法行使,维护探视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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