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老人擅自把全家承包地的大部分给了二儿子,但二儿子却先于老人过世,没尽过赡养义务,现在二儿子的闺女把二儿子的地都弄过去了,这个纠纷咋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权属于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老人无权擅自将承包地大部分给予二儿子。若二儿子过世,其承包地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处理。若二儿子的闺女擅自占有土地,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要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承包地的归属。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07 17:1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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