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原房主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将房屋卖于买方签定的合同后期反悔的话能要求反还房款嘛?
[律师回复]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安置房买卖问题,我理解您的主要担忧是原房主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对方反悔时能否要回房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 如果安置房本身已经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只是原房主尚未办理,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但如果房屋本身属于限制转让的安置房(比如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2. 如果原房主故意隐瞒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事实,或者存在欺诈行为,买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3. 即使合同有效,如果原房主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您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建议您:
1. 先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和办证条件
2. 收集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3. 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可以先发函催告履行
4.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的具体处理方案需要结合更多细节来判断,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