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产品被他人申请专利,自己有在先使用证据,如研发、生产记录和销售凭证等,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此不构成侵权。
2.若觉得对方专利不应被授权,例如产品技术已公开,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其专利无效。
3.若对方专利有效且自身使用构成侵权,可协商专利许可,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内容;也可停止使用或改进产品,避开专利保护范围。
结论:
产品被他人申请专利,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有在先使用证据可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认为对方专利不应授权可请求宣告无效;对方专利有效且构成侵权,可协商许可或停止使用、改进产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若能提供研发、生产记录、销售凭证等在先使用证据,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产品不构成侵权,这是对在先使用者权益的保护。当觉得对方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像技术已公开、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时,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而在对方专利有效且自身使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协商专利许可并签订明确的许可协议是获得合法使用的途径,或者停止使用、改进产品以避开专利保护范围。如果在处理产品专利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
产品被他人申请专利可分情况应对。若有在先使用证据,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侵权,可收集研发、生产记录、销售凭证等证明。若认为对方专利不应授权,如产品技术已公开、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等,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若对方专利有效且自身使用构成侵权,可协商专利许可,签订许可协议明确相关内容,也可停止使用或改进产品避开专利保护范围。
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有在先使用证据时,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各类能证明在先使用的材料。
2.认为对方专利不应授权,准备好详细的证据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
3.构成侵权需协商许可时,仔细拟定许可协议条款;停止使用或改进产品要做好规划和评估。
法律分析:
(1)若产品被他人申请专利,自身有在先使用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这是合法权益。此时要积极收集研发、生产记录以及销售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在先使用情况。
(2)当认为对方专利不应被授权,如产品技术已公开、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可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
(3)若对方专利有效且自身使用构成侵权,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与对方协商专利许可,签订许可协议,明确许可方式、期限、费用等内容,从而获得合法使用授权;二是停止使用该产品或者对产品进行改进,避开对方专利保护范围。
提醒:
收集证据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有在先使用证据的情况
可收集研发、生产记录、销售凭证等能证明自己先研发使用的证据,凭借这些证据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产品,这种情况不构成侵权。
(二)认为对方专利不应授权的情况
若觉得对方产品技术已公开、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此来宣告对方专利无效。
(三)对方专利有效且构成侵权的情况
一是与对方协商专利许可,签订许可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许可方式、期限、费用等内容,获得合法使用授权;二是停止使用该产品,或者对产品进行改进,让其避开对方专利保护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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